我市出台优惠政策力促玉环大麦屿港口开发建设
发布于:2006-08-31   发布者: admin   点击: [关闭]
    一是对落户玉环大麦屿港区投资1亿元以上的港口设施项目,列入市重点工程,用地指标优先安排,并享受市重点工程的其它优惠政策。同时,市级有关部门将尽力帮助投资业主将项目争取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。
  二是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港航运输企业,自开业之日起,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新办独立核算从事港口仓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,自开业之日起,报税务主管机关批准,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。
  三是从事大麦屿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,经营期在15年以上,企业报税务部门批准,从开始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    四是港口设施建设用地的出让金,应按有利于加快港口开发建设的要求使用。而港口设施项目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,市得部分全额返还玉环县,按有利于加快港口开发建设的要求使用。
    五是对集装箱运输的班轮公司、集装箱代理公司、集装箱码头公司以及对集装箱运输船舶使用费等的贴补或奖励,按税收归属由玉环县政府出台具体的办法予以贴补或奖励。市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,每年通过相应的渠道给予一次性补助。集装箱码头装卸业主应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调节价格,以提升有效竞争,原则上在装卸费等劳务作业费上予以集装箱运输公司一定优惠。(市财政局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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