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岭办理首例非银行质权人的股权出质登记
发布于:2008-11-14   发布者: 温岭市   点击: [关闭]

  11月13日,温岭市工商局为一自然人的质权人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。这是温岭市办理的首例非银行质权人的股权出质登记,也是第一起股权出质登记。
  温岭市一自然人陈某向另一自然人阮某借款1000万元,阮某要求陈某在一置业有限公司的20%股权作质押,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。温岭工商局根据10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》,受理并核准了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,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出了《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》,使陈某借到了急需的1000万元资金。当日下午,另一自然人张某也来办理股权质押,这也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,张某同样以其在一置业公司的20%股权质押,向另一自然人借款1000万元。温岭工商局经受理审查,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,予以登记办理。
  这两起股权出质登记的办理,是工商部门贯彻《物权法》,为企业和自然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,解决融资难题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
(温岭市个私协 邵 平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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